6.10 冷轧及冷加工


6.10.1 热处理炉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9.7条的规定。
6.10.2 涂料库、涂层室、涂料预混间等封闭房间,有可燃性有机溶剂挥发的场所应设置防爆型机械通风装置。
6.10.3 退火炉(含罩式退火炉)地坑应设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6.10.4 热镀锌作业线锌锅电感应加热器所处空间宜设置通风装置。
6.10.5 涂胶机及其辅助设备应设消除静电积聚的装置。
6.10.6 油质淬火间和轴承清洗间内的电加热油槽或油箱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6.9.8条的规定。
6.10.7 保护气体站应独立建造,并应设置防护围墙。

条文说明

6.10.1 冷轧指在常温下对原料进行轧制加工的工艺过程。如冷轧带钢轧机、冷轧钢筋轧机、各种冷轧钢管轧机。
    冷加工指在常温下对原料进行非轧制加工的工艺过程,如冷拔、冷弯(焊管)、冷挤压。冷轧的后续加工如涂镀工序也归入冷加工工艺中。
    针对以上工艺流程,确定冷轧及冷加工的重点防火区域或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是液压润滑系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气地下室、镀层与涂层的溶剂室或配制室以及涂层粘合剂配制间、保护气体站、油质淬火间和轴承清洗间等可燃油质的使用场所、轧机区。
6.10.2 涂料库、涂层室、涂料预混间等封闭单元占厂房总面积小于5%,根据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3.1.2条,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且设置了防爆型机械通风装置,可按照火灾危险性较小的类别确定其厂房火灾危险类别,即设置了防爆型机械通风装置的封闭单元可按戊类设防。
6.10.3 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的、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可燃气体的监测装置应根据可燃气体的种类进行选择。
6.10.4 对于本条款,修订时将“应”改为“宜”,从而使其由强条转变为非强条,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热镀锌作业线锌锅本身衬有隔热材料,并且带有通风或冷却装置,因此向其所处空间散发的热量非常有限。
    (2)通常情况下,当锌锅只有一个工位时,锌锅所处的空间为敞开式地坑,并不聚集热量。在许多实际作业线的生产现场,此处没有设置强制通风装置,环境温度正常。
    (3)当锌锅有多于一个工位时,部分生产线设置有为其服务的地下室。在有地下室的情况下,根据气候条件,地下室的密闭程度,以及用户的要求等具体状况,确有热镀锌生产线锌锅电感应加热器所处空间设置通风装置的情况。
6.10.7 冷轧钢带热处理所用保护气为纯氢气或含氢气体,属易燃易爆气体,因此保护气体站应为独立建筑,并设有围墙保护,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规定执行。

目录导航